领先的智能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物联系统+智能硬件+RFID芯片

免费咨询热线:400-893-1893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检察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17

第二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以下简称资产配置)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见附1),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报经各部门部长、生产中心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及运输工具报经各部门部长、行政管理部部长、财。2、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必须做到账卡和物证相符。按年度保管固定资产设备明细账目和卡片,建立专用设备档案,配合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3、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管、使用、借用等管理制度,管

产品展示

Our cases

最近更新

填写您的项目需求给我们。

*请认真填写需求信息,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与您取得联系。

留言板

可以介绍下你们的产品么?

你们是怎么收费的呢?

现在有优惠活动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