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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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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与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日期:2022.07.22     作者:江湖卫士

一、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

 

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为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指明了方向。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

 

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等财政部关于内部控制整体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继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

 

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建设的政策依据也已基本完备。

 

二、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进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长效保障机制。行政事业单位是不同于企业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承担公益性社会服务职能,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于财政

 

资金,由此决定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风险是会计风险。应当可以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的方式,建立风险识别和控制系统,在有效使用公共资金履行社会职能的过程中,对其中重要的资金使用阶段进行监督,

 

及时识别以便在风险出现之前能够及时识别,防止由于监管的疏漏而造成国家公共资金的浪费,有效避免经济风险的出现。

 

 智慧化仓库图.png

 

三、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建设的打算的几点想法

 

  内部控制应当存在于体现在单位的每项业务活动里,贯穿于各项业务活动的每个环节中,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的全体人员。我们将应当运用内部控制制度,结合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

 

合理界定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内部权力限,依托规范的制度、先进的工具,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经济活动的合规合法性,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我们应当针对重要的环节、重大的事项、大额的资金使用等方面建立详细、严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与其他内部监督机制的相互促进作用,吸引鼓励社

 

会第三方参与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形成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合力。

 

四、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中的几点实践

 

  山东省畜牧兽医信息中心我单位在2008年以前是一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十几年的经营中不断沉淀,形成积累了较为系统、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文件要求,经过不断的实践、修正,现整理成单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山东省畜牧兽医信息中心我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能做到有效防范风险,

 

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完整。现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几点做法简单介绍如下:

 

  (一)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

 

  按照要求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

 

卡片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固定资产管理中各关键环节存在的风险点

 

  1.固定资产申请购置环节审批不严,造成浪费、闲置的现象发生。

 

  2.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品种、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与合同不符。

 

  3.财务部门未按规定入账,入账价格与事实不符。

 

  4.不符合《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4版)》(鲁财办发〔201420号)的文件要求,超标准配置。

 

  5.资产的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投资等未按规定程序审批。

 

  6.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擅自减收、免收、缓收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按定上缴省级财政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7.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资产账实不符。

 

  8.资产管理职责不清,没有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责任,可能导致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资产丢失或非正常损失。

 

  9.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的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置等业务,可能导致资产流失、投资遭受损失等风险。

 

  10.资产管理不严,资产领用、发出缺乏严格登记审批制度,没有建立资产台账和定期盘点制度,可能导致资产流失、资产信息失真、账实不符等风险。

 

  (三)单位层面针对各关键环节存在的风险设置内部控制措施

 

  1.成立专门内部控制领导机构

 

  设置了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任副组长,财务科长及各科室一名职员担任组员,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实施监督等工作。

 

  2.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建立了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

 

随意变更。

 

  3.明确分工,归口管理,落实岗位责任

 

  建立了三分开制度,审核、审批要分开,审批、执行要分开,购买、验收要分开,明确了岗位的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实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

 

轮岗周期。对不具备轮岗条件的部门采取内部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

 

  4.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我们不定期进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5.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提高管理质量的前提,我们在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保管等环节制定了详细的内部控制制度,如增加环节的购置申请制度、验收制度;减少环节的审批制度、评估制度;保

 

管环节的使用管理制度、维修维护制度。

 

  6.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利用山东省财政厅开发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详细登记每一项资产的各个要素,如名称、日期、购置金额、使用人、保管人、存放地点等,尤其对于有类似序列号等的唯一身份证明的要素,更加需要关

 

注,这样能更好的做到账实相符。我们还为每一项资产张贴二维码标签,在固定资产清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业务层面对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

 

  1.资产购置

 

  申请购置部门需提出购置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审批单》,说明购置资产的用途及资金来源。请购审批表应详细填写拟购买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预算金额以及购置原因等相关内容

 

。拟购买固定资产必须在部门预算范围内。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管理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不得违反规定分散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自行采购。未列入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且未达到限额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允许单位分

 

散采购。

 

  2.资产验收

 

  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具备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根据合同协议、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技术要

 

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与请购单是否相符,运转是否正常,使用状况是否良好,有关技术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等。验收

 

完毕要公示验收结果,如项目购置来源、相关技术参数以及验收小组成员等信息。

 

  3.登记入账

 

  固定资产经验收后,财务部门凭验收单或验收报告登记入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卡,做到一物一卡,详细登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使用人、保管人、存放地点、使用年限、折旧率等信息。利用资产

 

管理信息系统生成二维识别码,并张贴在实物资产上。

 

  4.资产领用

 

  领用资产时需填写《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领用;领用资产时应检查资产是否完整、损坏;离职时应将领用资产交还单位,由资产管理部门检查资产情况并填制《固定资产变更

 

表》;财务人员应根据《变更表》更改资产管理系统信息。

 

  5.资产保管

 

  固定资产应设置专人保管,保管人或使用人即为直接责任人。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资产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定期巡检、保养,对因使用不当、故意损坏等造成各类损毁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资产处置

 

  资产的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投资等应按规定程序审批。

 

  由财务部向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置,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处理。

 

  7.资产报废

 

  保管人要时刻掌握资产使用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资产进行检测、评估,确定符合报废条件的,要向财务部提交详细的报废资产

 

清单。财务部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向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提交资产报废报告,经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省级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有资产可以申请报废:

 

  (1)经技术鉴定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

 

  (2)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资产;

 

  (3)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4)因技术原因不能满足本单位工作需要的资产;

 

  (5)已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使用期限,继续使用不经济的资产。

 

  8.资产盘点

 

  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

 

、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财政部门或本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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